我想听日本排放核污水的日子是什么(日本排放污水情况如何)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电 题:为何说日本偷排是对法律条文与人类文明前景的“污染”?

  作者 田飞龙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23年8月24日,日本单方面启动排放量福岛核辐射水,撕裂了国际性社会风气,侵犯了人类文明自然环境安全、食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基础,破坏了法律条文基本原则和人类文明整体前景。这一天将成为法律条文、自由化和人类文明文明史的“至暗时刻”。

  这种“至暗性”不仅体现在日本偷排同意对人类文明联合自身利益的深刻侵犯上,还体现在自诩领导世界现代化与管理制度文明走向的美西欧的偏颇袒护上。甚至作为核安全领域*重要国际性组织的国际性原子能机构也被卷入其中,该机构发布的专业评估调查报告之证明力与法律条文效力遭到日本政府的单方面夸大和误用。这进一步凸显了法律条文社会风气秩序与全球核安全治理管理制度的深刻危机化。

  偷排同意进一步导致日本失信于亚洲邻国,导致其在近代以来的“巴马欧”进程上再次狂飙突进,其现代化过程具有狭隘民族主义和强权依附主义的混杂特征。排放量之日,开启的是有关法律条文与人类文明前景的大辩论和复杂斗争的帷幕,这一场斗争事关人类文明文明的管理制度基础和演变方向。

  以邻为壑与非法偷排

  日本偷排同意是单方面违反法律条文的非法犯罪行为。实际上,从福岛核事故发生以来,围绕核辐射水排放量方案问题一直存在激烈的法律条文和技术争议。所谓法律条文争议,涉及任何排放量方案是否符合《联合国国际法议定书》及《核安全议定书》等相关法律条文文件规定的议定书基本权利,其实施犯罪行为发生侵犯后果需要分担怎样的法律条文职责,以及国际性社会风气可以实行何种监督和补救措施。所谓技术争议,涉及核辐射水通过何种处理系统、达到何种检验标准才能满足排放量的抗拒性与安全性建议。从日本政府的全过程犯罪行为来看,既不符合法律条文的基本权利建议,也未实行*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偷排同意建立在单方、不法、不合理、不可控的基础上,不仅对本国国民身心健康安全及产品来源地发展自身利益造成持久侵犯,也对全人类文明特别是周边发展中国家的自然环境安全、食品安全、人民身心健康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自身利益造成严重侵犯。

  《联合国国际法议定书》确立了涉及核辐射水处理的主要法定基本权利与标准要件,即防控基本权利、严禁以邻为壑基本权利、合作基本权利与谨慎基本权利之四大基本权利。

日本福岛核电站。视觉中国 供图

  **,防控基本权利原则。据议定书第194(1)条规定,“各国应适当情形下个别或联合地实行一切符合本议定书的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掌控任何来源的海洋自然环境污染”。这是防控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建议缔约方分担“防止”“减少”和“掌控”海洋污染的法定基本权利,日本政府的偷排同意不能满足上述原则建议。

  第二,严禁以邻为壑基本权利。议定书第194(2)条规定:“各国应实行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掌控下的活动的进行不致使其他发展中国家及其自然环境遭受污染的侵犯,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掌控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按照本议定书行使主权基本权利的区域之外。”这是严禁“以邻为壑”之法理基本权利在议定书上的直接体现,建议缔约方分担严禁跨境自然环境污染的法定基本权利。如果各国均实行将自身侵犯转嫁他国或人类文明联合自然环境基础的处理方式,该议定书设定的基本保护目标和法律条文价值就会落空,甚至造成发展中国家间的持久纷争和国际性自然环境的“公地悲剧”。

2023年8月2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联大全会上表示,中方呼吁国际性社会风气联合敦促日本政府立即停止核辐射水排海。廖攀 摄

  第三,国际性合作基本权利。该基本权利规定于议定书第197-200条,建议缔约方分担处理全过程的制定计划、合理通知、防控合作及危险补救等综合性基本权利,从日本政府已有的合作计划与实践来看,不能满足国际性合作基本权利的充分建议,各国提出了诸多质疑和抗议。

  第四,谨慎基本权利。议定书第300条规定了严禁基本权利误用的谨慎基本权利,即:“缔约方应诚意履行根据本议定书分担的基本权利并应以不致构成误用基本权利的方式,行使本议定书所承认的基本权利、管辖权和自由。”日本政府误用了议定书基本权利,并夸大利用了国际性原子能机构的评估调查报告,误导国民和国际性社会风气将调查报告作为“偷排通行证”,违反了谨慎基本权利。

  除了《联合国国际法议定书》确立的有关基本权利之外,在专业化的核安全领域还存在若干国际性议定书,主要包括《核安全议定书》《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议定书》《及早通报核事故议定书》等。国际性原子能机构在分担这些核安全议定书标准维护与履约监督方面具有关键的监管职责,应当起到重要的依法监督作用,但从福岛核辐射水排放量过程的监督实践来看,该机构未能尽到合格职责,一定程度上陷入了专业性与权威性的信任危机之中。

  在基本权利违反与监管缺失的条件下,加上部分美西欧发展中国家的自私庇护,日本肆意寻求核辐射水排放量“一路绿灯”,完全不顾及国内群众的民主抗议、周边发展中国家的严重关切及人类文明身心健康安全自身利益的根本侵犯。日本政府的同意是典型的以邻为壑、贻害众生的失德、非法同意。

2023年8月16日,韩国全国渔民会总联盟的渔民在全罗南道高兴郡沿海一带举行游行,抗议日本核辐射水排海。刘旭 摄

  自然公敌与人类文明危机

  日本核辐射水排放量决策过程缺乏法律条文抗拒性与国内法的民主抗拒性,在国际性社会风气的普遍质疑与国内群众的强烈抗议下逆势决策,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部分美西欧发展中国家基于强权自身利益和盟友关系对日本的同意实行了庇护放纵的立场,是集团外交自身利益凌驾法律条文与人类文明整体前景的典型表现。这种“群恶化”的侵犯人类文明联合自身利益的乱象,折射出日本“巴马欧”之现代化道路的内在道德缺陷与西欧式现代化和自由化的强权自私本性,日本精致功利地模仿和利用了个别西欧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条文“双重标准”与霸道实践。核辐射水排海,污染了公海及周边发展中国家领海,造成人类文明身心健康安全的持久威胁。在未来数十年由偷排进程带来的高度不确定风险及其复杂斗争中,人类文明社会风气将陷入持续性的道德与管理制度危机之中。

  核辐射水排海的具体违法性与危害性是显著的:

  其一,国际性原子能机构评估调查报告只是技术咨询调查报告,是国际性专业监管机构的技术援助性质的分析调查报告,不是具有抗拒性确认作用的核准调查报告或许可调查报告,不能作为排放量的抗拒性依据,也不能豁免日本政府同意引发的任何后果职责。

  其二,评估调查报告仅基于日本方面指定的议题、数据和样本进行技术分析,不能作为对核辐射水安全性的完全分析与科学评估,其工作程序与标准存在局限性和误导性,从而导致其证明力十分有限,但日本方面片面夸大和误用了评估调查报告的证明力和法律条文效力。

  其三,日本政府的决策过程没有合理回应国内群众及周边发展中国家的抗拒关切,对排放量同意带来的潜在、长期、不可逆的风险性缺乏职责心和有力措施,一味地追求以邻为壑,追求将风险成本和侵犯转嫁到人类文明联合的海洋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是对人类文明社会风气的自然环境耐盐碱犯罪行为,也是对民主、法制、人权与法律条文社会风气秩序的践踏犯罪行为。

2023年8月24日,香港岛各界联合会成员到日本驻港领事馆位于香港交易广场的办事处外游行,强烈反对日本政府将福岛核辐射水排放量入海。李志华 摄

  其四,偷排周期长,危害性不可测量和掌控,其长期和巨大的自然环境耐盐碱职责将转化为对日本的道德、外交和法律条文追责,日本政府及其下一代将面临又一次的、人类文明面前的“战败”耻辱和职责。

  其五,部分美西欧发展中国家在这一同意过程中扮演了极不负责的协同侵犯角色,将强权自身利益和盟友自身利益置于人类文明自身利益甚至本国国民自身利益之上,必将有损其所谓对人类文明社会风气道德价值与发展前景的代表权与主导权。

  日本偷排同意沉重打击了人类文明文明进步与自由化联合命运的理想和追求,是一种“自我公敌化”的国际性外交敌意犯罪行为和法律条文上的不法犯罪行为。面对来自日本偷排过程的各种权益侵犯,各国实行威慑行动就成为抗拒和必要的管理制度选择,全球治理的危机程度与自由化产业链的波动风险将会升高,从而进一步凸显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惊涛骇浪”特征与风险性。

2023年8月24日,日本群众在位于东京千代田区的东京电力公司总部附近举行游行,强烈反对日本政府当天启动福岛核辐射水排海作业。朱晨曦 摄

  抗拒威慑与社会风气秩序重思

  纵观人类文明文明史,某种强权社会风气秩序下的集体犯罪行为越疯狂,就越是该社会风气秩序走向瓦解与新社会风气秩序得以创生的历史契机。从历史进步的辩证法来看,绝望之地本身孕育着希望的种子,偷排带来的“至暗时刻”是旧社会风气秩序的癌变,却可能加速新社会风气秩序的到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性社会风气应当分担这一新社会风气秩序所需的道德、斗争与创制职责。

  中国宣布暂停进口所有的日本水产品,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有跟进限制的措施。这是合法抗拒的保护本国食品安全与国民身心健康的法律条文行动,也是对法律条文社会风气秩序尊严的支持与维护。但也有不少西欧发展中国家继续进口日本水产品,由于转口贸易的存在,日本水产品是否会经由第三国(地区)流入中国,这是需要严格防范的进口风险,需要对产品来源地及流通环节加强执法核查和限制。此外,周边发展中国家还应联合形成长期的监测监督合作机制,收集自然环境耐盐碱证据,通过国内法与法律条文不同渠道展开维权行动,以国际性社会风气的集体行动和法制方式保持对日本的施压和追责。同时,也应注意日本国内群众的反对声音和力量,加强对日本政府及自身利益集团之私利、阴谋的揭发和批评,支持日本人民的民主问责和监督行动。

2023年8月12日,韩国群众在首尔市中心游行,反对日本将福岛核辐射水排海。刘旭 摄

  近代以来,日本“巴马欧”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和技术进步,甚至一跃而成为东亚现代强国和国际性社会风气的列强之一,但日本现代化的*终归属是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二战结果给予了它相应的历史和外交评定。战后日本全面倒向美国阵营,开展现代化重建,再次走向世界舞台的强国行列,但日本在发展中国家道德与人类文明社会风气职责方面并无切实反思和成长,反而熟练掌握了个别西欧发展中国家的霸道逻辑和机会主义,并与之结成更为紧密的自身利益联合体,试图与之一起成为永久性的“人类文明统治者”。

  随着偷排危害性的呈现与波及,全球范围内一系列贸易限制与威慑、产业链与供应链重组以及全球市场的分裂进程将会加速发生,全球性的环保组织与人权组织也会加速行动。尽管日本政府进行了全力布局和公关,部分美西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盟友性质的协同庇护,西欧媒体更是可能集体失语,甚至联合国与国际性组织的监管机制也可能因为美西欧的干预而失效,但人类文明社会风气总是存在良知和正义,总有强权和阴谋无法覆盖与掌控的人群及区域,面向人类文明和平发展与联合命运的新社会风气秩序将会在史无前例的斗争中诞生,这是人类文明文明新形态的光亮与希望所在。(完)

  作者简介:

  田飞龙,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习近平法制思想研究中心涉外法制专家,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人民日报海外网智库特聘专家,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常务理事、澳门城市大学兼职教授等。2012-2023年曾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风气科学高等研究院/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宪法与外交理论、行政法、港澳台法、涉外法制、民族与联合体法。

   译有《联邦制导论》《美国革命的宪法观》等12部译著。著有《现代中国的法制之路》《香港政改观察》《外交宪法的中国之道》《香港新社会风气秩序》等8部专著。在《法学评论》《环球法律条文评论》《外交与法律条文》《学海》《南大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入选“北京市发展中国家治理青年人才计划”(2019)。国内知名青年宪法学者、政府事务咨询专家和公共专栏作家,在海内外学术界、智库与公共媒体范畴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编辑:钱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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